旧村改造需依法依规 村企目标一致才是加快旧改的“王道”

发布时间:2021-06-15 12:17   来源:中国房产资讯    编辑:凌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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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旧村改造成为大湾区一股新浪潮。在城中村密布的广州市,各区的旧村改造更是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旧村改造是一项异常庞杂、周期长、投入大、牵涉各方利益的系统性工程,程序复杂,内中不可避免产生各种矛盾,需要各方协调、平衡和解决。

近日,网传黄埔区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因与前期服务公司产生分歧而可能终止合作,就此,我们分别咨询了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和夏园项目前期服务公司有关人士,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

第一,日前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有关“要求前期服务公司退出夏园旧改项目”的表决缺少“四议两公开”的完整程序,这份表决是否能生效,需看“四议两公开”完整流程后的最后决议

根据2020年10月发布的《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的通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按要求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党组织提议、党组织委员会和董事会(以下统称社委会、理事会为董事会)班子商议、农村集体党员大会审议、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定后召开股东大会(或经过授权的股东代表会议)决议,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需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的事项与标准按区、所在街镇相关文件执行。

据悉,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日前的表决,跳过了“农村集体党员大会审议”这一环节,也未“两公开”,表决程序上不符合流程。未来,对这一事项是否需要重新表决,有待确认。

第二,对于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指夏园前期服务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村联社欲单方面解约,也存在争议。

从事旧改行业多年的法律人士对小编表示:

首先,夏园经联社未明确表述前期服务公司在哪些事项上违约。前期服务公司的违约点在哪里,有待澄清,若双方对违约点有异议,更待辩明。

再次,单方面解约过于理想化,对于旧改如此繁杂的工程,如果村企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最终需要按照原先双方签订的协议走司法程序,在厘定双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和义务基础上进行判决和执行。但司法程序耗时久,最好的做法是,村企双方能达成和解。

据悉村联社要求前期服务公司退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认为夏园旧改工作进展缓慢。

从事旧改行业多年的资深人士对小编表示,旧改的复杂性非外人所能想象,周期长是显著特征。一个项目8-10年内完成已属非常顺利。在广州,前有冼村,目前旧改已长达10多年时间仍未完成;很多旧改项目启动三五年也可能还处于前期服务阶段,旧改10年才建回迁房的项目也并不少见。

据了解,夏园旧改启动以来,至今仅2年多时间。夏园前期服务公司已经拆除了村联社沿湖一带数百栋房屋,以及近12万平方米的集体物业,并提升了集体物业的租金约3倍以上。在拆除过程中,并未影响到夏园的环境建设,积极响应政府要求注重做好植被绿化近3万平方米,因此可以说夏园旧改前期进程并不算缓慢。

故所谓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质疑旧改进度慢,因而单方面提出与前期服务公司解约的说法值得商榷,双方后续是否会化解矛盾,达成一致,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总之,旧改工作千头万绪,各项工作需要依法依规,村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是加快旧改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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