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拆迁律师:不想搬走,当个合法“钉子户”?

发布时间:2020-04-13 15:05   来源:中国房产资讯    编辑:凌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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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过程中,有的人因为对故土的留恋,或者是拆迁补偿问题迟迟落实不了,也不会搬走,实属无奈最后成了“钉子户”。今天圣运律师要告诉你,有的时候不需要与征收方“斗智斗勇”也可以不搬走,做个合法“钉子户”。

1. 没见到征地告示或征地公告系伪造

想要进行拆迁,那首先就需要拿出审批的告示,这些征地的文件都是可以在网上查到的。一般而言征地公告上应有如下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社会保障方案;

(5)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期限、地点。

在实践中,有的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告示,甚至拿假的没有效力的公告。这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如征收方没有合法的征地公告拆迁户可拒绝搬迁。

2.拆迁前没通知

为确保拆迁建设和居民居住环境改善顺利进行。通常拆迁之前需要进行提前通知,让居民的心里也能够有所准备,这时候一般会发放拆迁通知书,写明搬迁时限、范围、以及明确的签发单位、送达人等内容,一般还需要将征收的补助方式表述出来,对补偿的方式进行说明。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合法的拆迁。

如果拆迁前,征收方没通知就要拆迁,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拆迁户自然可以说“不”。

3.先拆迁后补偿

很多拆迁人都要面对这个问题,拆迁的价格已经谈拢了,但此时开发商并没有进行补偿,拖拖拉拉非要先拆后补。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因此就算同意拆迁也应当先补偿,何况是不同意,拆迁本身就事关重大,拆迁户要清楚,有搬迁则有补偿,不补偿则不搬迁。

4.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拆迁户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拆迁方还需要对安置补偿费进行落实,确保在新小区建成之前,大家都能搬有所居,或者也可以直接提供安置用房,但不能降低生活质量。

各地区也会有相应的安置补偿政策,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 被拆迁居民安置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表示拆迁安置用房现房数量要达到安置用房总量的30%以上。被拆迁居民的周转用房(包括单位安排和自行周转)必须落实。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数量必须满足需要。

然而实践中,一些无良开发商的安置补偿的方式就是让大家自行解决拆迁期间的住所,也没有合理的拆迁安置过渡费,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当然有权反对拆迁。拒绝搬走。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醒您,拆迁过程中,所涉及法律法规及地方拆迁政策繁杂,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维护您的权益。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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